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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有些餐馆的门前放一些“禁止停车”的警告牌,禁止让客人以外的人停车。特别是小胡同,这种现象更容易见到。有时为了在附近办点事想暂时把车停在马路边,却发现到处都是“禁止停车”的警告牌。韩国的商铺都把自家前面的马路当成是专用停车场,要是强行停在那里还嚷嚷要以“业务妨碍”举报。但面对这种现象,作为普法老司机我还是照样去停。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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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门口的道路并不是个人的
无赖:商家门前的道路是公共设施
就像开头中所说的那样,有时为了停车转了一圈,只能见到空车位上放置警告牌、废轮胎、停车锁等障碍物。其实,这是附近的餐馆等商贩擅自侵犯公共设施用于个人用途的行为。虽然,常识上大家可能认为餐馆等商铺对门前的道路和停车位享有优先使用权,但在法律上占有用税金建设的道路、停车位使用在个人用途的做法是违法的。
法律:道路交通法对相关问题的规定
韩国“道路交通法”第38条及第45条的规定,道路区域禁止摆放障碍物,以及增设设施或变更、去除道路上的设施。若想把道路使用在其他用途时,必须要得到管理主体的许可才行。要是违反规定用障碍物等物品占用道路,将根据占有的面积处以10万韩元到50万韩元的罚款。
纠纷:停在商铺门口是业务妨碍?
有时实在找不到停车位,只能把车暂时停在别人家商铺前。虽然只是几分钟而已,但一些商铺的主人会过来敲着窗户让车辆离开。此时要是不离开的话,一些商铺的老板会嚷嚷说要以“业务妨碍罪”告车主。但现实中,很难用短暂停车的行为让车主受到业务妨碍罪的处罚。因为必须要证明车主故意妨碍业务,以及证明商铺因此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才行。
金律点评:
虽然像文中所述的那样,餐馆等店铺门口的道路作为公共设施是可以随便停靠车辆的,但考虑到妨碍人家做生意,我们在道德上尽量不要把车停在别人家门口。但有时实在找不到停车位,却有些餐馆故意用警示牌禁止其他车辆停放时,我们可以无视警告把车停在那里也行。就算停靠了,商铺也没有权利拉走车辆,更不能以业务妨碍罪告上车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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