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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5: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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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永驻资格申请具备资料
◉ 综合申请书、标准规格的照片1张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国外犯罪经历证明书
但,过去申请居留许可时,已经提交本国的犯罪经历证明书并一直居住在国内的人除外
(提交后在国外居留6个月以上时为重新提交对象)
◉ 韩国人配偶者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及户口簿副本
※ 韩国人配偶失踪时的失踪宣告判决书,死亡时的死亡诊断书,与韩国人配偶离婚或分居时,韩国人配偶为过错方的法院的判决文,未成年人抚养证明书等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2级以上或社会统合计划(KIIP)进修证
仅适用于子女抚养(F-6-2),婚姻破裂(F-6-3),国民未成年外国人子女(F-2-2,未满15岁和完成正规教育课程2年以上的情况除外)(2013.8.1开始实行)
◉ 持续生计能力及财产关系证明资料(下列中其一)
• 本人或同居家人名义的3,000万韩元以上存款余额证明
• 房地产产权证副本或全租房合同复印件
• 本人或配偶者的在职证明书等可证明具有一定收入的资料
◉ 居留地证明材料
◉ 手续费200,000韩元(外国人登录证发放手续费30,000为单独计费)
※ 目前没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外籍同胞的配偶为大韩民国国民(外籍同胞且具备取得国籍资格的人)的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申请条件不同,请咨询外国人综合指南中心(☎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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