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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韩国明星具荷拉貌似过的不是很好。媒体爆出她和男友陷入了一起互殴纠纷,彼此将对方告到了警局。前两天有媒体更是爆出了猛料,具荷拉的男友竟然给具荷拉发了两段视频,使具荷拉跪在地上向男友求饶。没错!所谓的视频是具荷拉和男友爱爱的视频,一个长30秒一个长8秒。这视频要是曝光出去,恐怕具荷拉的演艺人生从此结束。
具荷拉的战斗力
别焦虑。我手上没有那两段视频。我今天只是想跟大家分析分析,这个事件中发爱爱视频的法律性质。请不要走开,凡是大家在韩国谈恋爱可能会遇到类似的事情。特别是跟韩国人处对象的朋友们一定要认真的看。读完今天的内容,你就会从容应对对象给你发爱爱视频时如何去选择维权。
1. 发爱爱的视频是不是犯罪?
我曾经在《女生在韩国恋爱,千万别同意拍身体》这篇文章中讲述,单纯只是发送给当事人的爱爱视频并不构成偷拍犯罪。若想构成偷拍犯罪必须要满足两点:一是违背当事人的意愿偷偷拍摄,二是公然的将偷拍的视频散播出去。本案中要是爱爱的视频经过具荷拉本人同意拍摄,且具荷拉的男友只是把视频传给具荷拉本人,没有散播给别人时无法以“性暴力处罚特例法”中偷拍犯罪进行处罚。
2. 发爱爱的视频不构成其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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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本案中,具荷拉的男友发爱爱视频的同时做出来的一些言行恐怕会构成胁迫罪。韩国大法院对“胁迫”的定义是:告知坏事足以让对方引起恐惧心理的行为。简单的说,某种告知的行为让接到告知的人感受到了恐惧时构成胁迫罪。另外,通过这种威胁行为迫使当事人做某些行为时将构成强迫罪。但强迫罪比胁迫罪更轻,因此同时构成两个罪名时按胁迫罪来处理。构成胁迫罪将处以最高5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3000万韩元的罚款。
金律点评:
据说具荷拉已经以偷拍罪、胁迫罪、强迫罪将男友告到了警局。具体是否构成前述三项罪名,需要侦查机关具体进行调查才可确定。要是大家在韩国处对象的过程中,对方要求拍摄爱爱视频时建议不要同意。万一同意拍摄的爱爱视频到时候发给自己时,很难用偷拍来取缔。关键是是否因接到爱爱视频感觉到了恐惧心又是一个实践中难以把握的要素,所以说想用胁迫罪让对方吃上苦头的朋友们可以加我微信细聊(微信:patmnat)金律总是会在拆散一对是一对的道路上,正确指向通往自由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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