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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教授E-1签证
申请条件:
按照《韩国科学技术院法令》,被聘为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外聘教授从事教授活动的人员。
停留时间: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3个月)发放签证时最多赋予1年的滞留期限。
申请途径:到韩国使领馆申请。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标准规格照片1张,手续费。
2、经历证明书及学位证。
3、雇佣合同书或者预定任用确认书。
二、研究E-3签证
申请条件:
受韩国国内的公、私机构邀请,在各类研究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或高科技产业技术的研发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停留时间: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到期3个月)。发放签证时授予滞留期限最多为5年。
申请途径:电子签证申请对象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对象。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复印件(电子版),标准规格照片(电子版),手续费。
2、邀请机构设立相关材料,如事业者登录证或法人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3、学位证及经历证明。
4、雇用合同书。
备注:
- 代办人申请时 :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 事务所长为了确认入境目的,邀请人的真实性、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资格,可以酌情要求增减一些附加材料。
三、技术指导E-4签证
申请条件:
为提供自然科学领域的专业知识或者特殊产业领域的相关技术,受韩国国内公、私机构邀请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
停留时间: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到期3个月)。发放签证时授予滞留期限最多为1年。
申请途径:电子签证申请对象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对象。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复印件(电子版),标准规格照片(电子版),手续费。
2、公、私机构设立相关材料:如事业者登录证,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设置分公司许可书等副本。
3、引进技术合约申告受理书。
4、派遣命令书或者在职证明。
备注:
- 代办人申请时 :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 事务所长为了确认入境目的,邀请人的真实性、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资格,可以酌情要求增减一些附加材料。
四、专门职业E-5签证
申请条件:
根据韩国法律被承认资格的外籍律师、注册会计师、医生以及其他具有国家公认资格,希望从事韩国法律所允许的法律、会计、医疗等专业工作的人员[教授(E-1)滞留资格者除外]。
停留时间:可以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限到期3个月)。发放签证时授予滞留期限最多为1年。
申请途径:电子签证申请对象或签证发给认定书申请对象。
所需材料:
1、签证申请表,护照复印件(电子版),标准规格照片(电子版),手续费。
2、学位证及资格证(许可证)复印件。
3、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官的雇佣推荐书(但是要在经济自由区域内就业者须提交管辖特别市长、广域市长、道知事的雇用推荐书或雇用必要性的证明材料)。
4、雇佣合同书。
备注:
- 代办人申请时 :额外提交委托书,代办人在职证明,代办人身份证。
- 事务所长为了确认入境目的,邀请人的真实性、邀请人及被邀请人的资格,可以酌情要求增减一些附加材料。
五、E-6签证
停留时间:可申请单次签证(有效期间三个月). 签证发放时滞留时间最长1年。
申请途径:签证签发认定书申请对象
(一)艺术演艺E-6-1
从事具有盈利性质的音乐、美术、文学等艺术活动及专业电视演出的人员,以及根据《演出法》规定从事专业演艺活动的人员(作曲家·画家·摄影师等艺术家、管弦乐演奏·指挥、广告·时装模特、棋手、播音员、演员、话剧演员、化妆师等)。
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雇佣合同书复印件。
根据《演出法》规定进行演出的情况:
4、影像物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推荐除外对象的演出,可省略)。
5、公演计划书。
其它情况:
6、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雇佣推荐书*或雇佣必要性的证明材料。
(二)酒店娱乐E-6-2
根据《观光振兴法》在酒店设施、娱乐场所等地从事演出或演艺活动的人员 (歌谣、演奏者, 曲艺、魔术师等)。
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雇佣合同复印件。
4、影像等级委员会的公演推荐书。
5、演艺活动计划书。
6、资格证明书或经历证明书。
7、身份担保书。
(三)运动E-6-3
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及其随行经纪人等从事体育领域的人员(足球、棒球、篮球等职业运动员、教练、经纪人等)。
所需材料:
1、签证签发认定申请书(附件第21号格式),护照复印件, 标准规格照片1张
2、事业者登录证复印件
3、雇佣合同书复印件
4、所管中央行政机关长的雇佣推荐书或能雇佣必要性的证明材料:如对于职业足球等运动员/教练/裁判等的所属公司(联盟)的雇佣推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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