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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韩国鼓励引进劳务
去韩国出国打工的问题,其实为解决劳动力短缺的问题,韩国鼓励引进外籍劳务。从1992年起,由于韩国劳动力严重短缺,韩政府以“研修生”形式引进外籍劳务人员,仅限于从事3D(脏、险、难)工种。截至2006年底研修制废止,韩共引进外籍研修生340849人,其中中国80475人。自2003年实施雇佣许可制后至2010年底共引进雇佣制外籍劳工45万人。
二、韩国引进劳务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韩国自1992年起施行外国研修生制,主要效仿日本的模式,由中小企业中央会与派遣国有关部门商定派遣国的派遣机构,选定的派遣机构根据中央会和雇主的要求选派研修生,并负责管理。2003年通过雇佣许可法,以雇佣许可制(韩国劳动部负责)取代研修生制(至2006年年底两制并行)。同时,实施为在境外朝鲜族赴韩务工所实施的访问就业制(法务部负责)。
●雇佣许可制:于2003开始实施,在2007年产业研修制废止后,成为引进外籍劳工的主要方式。其突出特点是由双方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关于输韩劳务人员的谅解备忘录》(简称备忘录),指定政府部门或公共机构从事劳务人员的派遣和接收工作。派遣机构的资金须源于国家财政预算,只向劳务人员收取在招募、选拔和派遣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参与此项业务。雇佣制对外籍劳工的选派程序、派遣和接收、最低工资标准、保证保险和事后管理等方面做了规定。截止2010年年底,韩政府共与中国、越南、菲律宾、泰国、印度尼西亚、斯里兰卡、蒙古、乌兹别克斯坦、柬埔寨、吉尔吉斯斯坦、尼泊尔、巴基斯坦、孟加拉、缅甸、东帝汶等15个国家政府签署了备忘录。
●访问就业制:经国会批准,韩政府发布《访问就业制》实施规定,由法务部主管,于2007年3月实施。目的是为境外的朝鲜族创造自由来韩和就业的机会,期待通过访问就业制加强韩民族间的纽带关系。申请对象为居住在中国和前苏联等地的朝鲜族,采用配额制的方式对无亲戚朝鲜族控制签证发放,对在韩有亲戚的朝鲜族发放签证不受名额限制。签证为5年多次往返,规定了就业的范围和程序。
雇佣许可制(包括访问就业制)外籍劳务的就业范围限定在制造业、建筑业、农畜业、渔业和服务业。另外,允许近海渔工(因不在韩本土作业未归入雇佣制范围)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引进部分劳务人员,如在外韩资企业以培训本企业为名来韩等,但规模较小。
目前,通过雇佣许可制和访问就业制赴韩务工均在施行。雇佣许可制适用于所有民族人员,须通过商务部经济合作局及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四省地方公共机构办理有关手续。访问就业制仅针对年龄25岁以上朝鲜族人员,其他民族人员不能通过访问就业制赴韩工作。有关访问就业制的具体情况及信息请径询韩国驻华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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