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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妇产医院医疗事故引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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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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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4 16: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韩国首尔江西区某知名妇产医院发生了已经6周的胎儿因医生过失而被堕胎的事故。虽然舆论强烈要求对实施堕胎手术的医生、护士和相关医院进行大力惩罚,但根据韩国现行法律,这一愿望却很难实现。

负责调查事故的韩国首尔江西区警察署表示,韩国首尔江西区某妇产医院的医生A某和护士B某涉嫌在今年8月7日因为弄错患者身份,未经同意就对越南女性患者C某实施了流产手术。虽然事故原因是拿错了另一个死胎患者和C某的诊断单,但医生和护士在进行手术前都没有向C患者确认本人意愿。而当天C患者刚在该医院查出有6周身孕,并被医生开了注射营养剂的治疗单。

对“过失导致堕胎”并无处罚依据

事故发生后,C某向警方指控医疗团队犯下了“未经过同意的堕胎罪”。但警方在对事故法理进行探讨后,却仅以“业务过失致伤”的嫌疑对事件进行了立案。因为《刑法》上的“堕胎罪”需要满足故意堕胎的“故意性”条件。警方相关人士表示,“虽然医生确实没有经过孕妇同意就对其实施了流产手术,但堕胎罪还需要满足故意要件。这起事故是医生失误引起的,因此只能以业务过失致伤进行立案”。对于C某的情况,需要有法律明文规定“对过失导致的堕胎犯罪进行处罚”才能向嫌疑人问责,但韩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相关条款。

虽然胎儿因此死亡,但却无法对医生适用“业务过失致死”嫌疑。因为刑法上并不将胎儿视同为“人”。专业医疗律师郑慧胜(音)表示,“围绕胎儿的法律地位,虽然有观点认为应当把胎儿视同为人,但现在还没有相关判例,也并不将胎儿视同于法理上的人”,“因此,这次事故只能按照孕妇受到的伤害,视为过失致伤,而无法按照胎儿受到的伤害进行定罪”。

业务过失致伤、过失致死不影响医生从业资格

如果相关医生以业务过失致伤嫌疑受到起诉,即便被判决有罪,也不会对其从医资格造成任何影响。因为韩国现行医疗法规定,医生只有在工作泄密、开具虚假诊断单、非法索取诊疗费、违反毒品管理相关法律时,才会被取消从医资格。2000年前曾有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医生因业务过失致伤或业务过失致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从医资格就会被吊销。但由于这一条款存在“影响医生积极治疗”的可能性,此后已被删除。

郑律师表示,“删除相关条款的宗旨是保护医生的医疗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医生因为不小心而犯下的这种不可理喻的失误也可以受到保护”,“因此有不少呼声要求恢复当时删除的相关条款”。

“还需对医疗机构的系统展开调查”

有人指出,除了调查医疗团队之外,还应当对该医院的业务系统进行全面调查。医疗专业律师刘贤贞(音)表示,“哪怕只是抽一滴血,也要对患者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仔细确认。而在进行堕胎手术过程中,竟然可以弄错诊断单”,“必须对这种医疗事故展开全面调查,看这种事故是不是只存在于该医院、这家医院是否具备稳定运行的患者安全系统,查明事实关系”。

保健福祉部也表示,正密切关注这起案件的进展。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现在还未决定是否会对这一事故进行现场调查”,“正在通过相关卫生所和机构了解事故的详细情况,必要时将会采取恰当措施”。

另外据悉,身为受害者的孕妇C某韩语说得并不熟练。因此有人质疑,医疗团队是不是因此才没有执行向患者确认本人意愿的程序。警方相关人士说,“针对医疗团队的调查已经结束”,宣布将尽快把案件移交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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