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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短期来韩外国人隔离政策通知
详细内容请参考韩国驻华大使馆网页:
http://overseas.mofa.go.kr/cn-zh/brd/m_21043/list.do
韩国政府自4月1日起调整检疫体系,要求所有入境人员必须实施14天的居家或集中隔离,来韩长期居住的外国人需居家隔离14天,而来韩短期停留的外国人则要求必须进行14天的集中隔离。原则上来韩短期停留的外国人须进行集中隔离,但最近对具备居家隔离条件者允许居家隔离。现就6月3日起放宽对短期停留外国人允许居家隔离的政策通知如下。
1.允许条件
○ 如在韩有固定居所,可供居家隔离的韩国公民或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与集中隔离对象(以下为‘本人’)的关系属下列情形之一的:
① 本人之配偶
② 本人或配偶之直系尊卑亲(包括直系尊卑亲之配偶)
③ 本人的3代以内旁系血亲
2. 认可程序
○ 通过外国政府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确认亲属关系后,区分为居家隔离对象
* 同韩国籍配偶在国外已注册结婚,但尚未在韩国办理结婚登记的,其婚姻关系和血亲关系证明材料,须附上提交外国政府出具的婚姻、血亲关系证明材料和海牙认证(由各国指定授权机关出具)
3. 确认监护人对隔离对象的监护意愿
○ 除配偶、直系尊卑亲属外,属其他亲属*的,须由提供居家隔离场所的韩国公民或具有长期居留资格的外国人提交监护同意书
* △配偶的直系尊卑亲属, △本人的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 无法直接移交给监护人的隔离对象,先移送到临时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等到监护人到访后提交监护同意书即可允许居家隔离
★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允许居家隔离后安装居家隔离APP等居家隔离管理规定不变,居家隔离对象在居家隔离期内无法中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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