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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就这点事要不到债最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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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7-1 13:12: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别人欠钱时,你就有权利要钱。但要钱的权利没有及时去行使的话,过一段时间之后将会消失。这种随着时间消失了权利导致债要不回来的话,相信都会非常的伤心。权利消失的时间,韩国法律上称之为“消灭时效(소멸시효)”。有些人说,韩国的消灭时效只有1年,可有些人却说消灭时效最长为10年。到底哪个主张正确呢?今天一起来学一学。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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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钱的理由不同,期限也不同


故事:5年前购买的化妆品没给钱
王健忘从2013年开始成为了明洞一家化妆品店常客,平时经常在这家买大量化妆品,所以跟商家约定了每个月末结账。2014年的有一天,王健忘购买了一些化妆品之后,忘记了把这笔购买款给商家。商家发现漏掉了一笔货款后,也是口头催了一下付款,之后没有再督促。从此以后,王健忘一直在那家化妆品店买大量化妆品,由于走量多、次数频繁,商家和王健忘都忘掉了2014年欠下的那笔货款。今年,化妆品店的老板和王健忘个人之间闹出矛盾,从此不再往来。有一天,王健忘收到了法院传来的诉讼状,内容是:化妆品店要求王健忘支付2014年欠下的那笔货款。





法律:各种欠款的消灭时效
本案中,王健忘能否可以用消灭时效来主张化妆品店没有权利要钱呢?首先,我们要先确认韩国法律对消灭时效的规定。消灭时效并不是简简单单的规定为1年或者10年,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适用的消灭时效都不同。各种权利的消灭时效如下:

1年:住宿费、餐费、演艺人员的报酬、上课费等
3年:商人的销售代价、工资、施工费、因非法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国家赔偿等。
5年:商业行为引发的债权
10年:借款等普通债权
20年:债权和所有权之外的其他财产权

注意:非法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的计算起点为“认知加害人之日起”的话,消灭时效是3年。要是以“发生侵害事实”为计算起点的话,因非法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的消灭时效为10年,国家赔偿为5念。





分析:王健忘没有必要给化妆品的钱
回到案例。王健忘在化妆品店买化妆品的时间是2014年,化妆品店通过诉讼要钱的时间是2018年。这笔化妆品货款由于是“商人的销售代价”,所以适用的消灭时效为3年。也就是说,由于超过了消灭时效,理论上商家已经失去了要钱的权利,王健忘当然也没有义务给钱。

操作:必须主张消灭时效完成才行
但理论归理论,只是在法律上度过消灭时效并不意味着权利自动消失。像王健忘这样,被对方告到法院之后,一定要主动的去主张消灭时效的问题,才可以被法官认定为完成了消灭时效。以为消灭时效自动被认可,光等着什么都不做的话,有可能被判败诉去还钱。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要是债权人在消灭时效还没渡过期间任何时候督促还钱的话,消灭
转载自:金律普及韩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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