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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开韩国BMW,据说还要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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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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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17 14:28:1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发帖之前,有一则报道指出今日在仁川又有一辆宝马柴油车自燃。连日来的宝马车辆自燃事件,让韩国国土交通部做出了强硬的措施:8月14日为止不接受紧急安全诊断的宝马车辆将受到“运行禁止命令”。同时,经过诊断后发现有火灾危险的车辆也将受到“运行禁止命令”。此消息一出,韩国的宝马车主们“慌的一逼”。据说不遵守“运行禁止命令”的车主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这是真相吗?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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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车辆惨遭“运行禁止命令”


法律:政府有权禁止运行,违者处罚
目前实施的韩国“汽车管理法”第37条规定,相关部门有权对安全运行隐患的车辆下达临时检查命令,并在实施检查之前有权命令相关车辆禁止运行。韩国国土部将此条款作为了本次“运行禁止命令”的依据条款。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该法若违反时将被处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10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分析:虽有处罚规定,但很难适用
虽然法律上有明确的处罚规定,但根据车辆自燃方面的责任问题,很难适用处罚条款。韩国法律界解释:本次宝马自燃事件,并不是由车主的过错引起的(自燃原因初步查明为EGR设计缺陷),所以很难处罚车主。但国土部称,在下达“运行禁止命令”期间发生事故的问题车辆,车主将负担很大一部分的责任。

显示:上头命令,下面可能不执行
但是法律规定,实施“运行禁止命令”的主体是各地方政府。所以,韩国国土部就算发动了“运行禁止命令”,要不要实施还要看各地方政府首长的决定,由于实施“运行禁止命令”的各项费用都要由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所以下面是否接受上面的命令还是未知数。虽然韩国国土部称会积极游说地方政府,但具体能不能落实,有待需要观察。





金律点评:
在韩国开着宝马车的朋友们,要是你的车辆属于需要进行安全诊断范围的车辆时,建议尽快到AS中心进行检查。虽然本次国土部发布的“运行禁止命令”计划并不能对车主产生法律处罚等后果,但万一车辆自燃了,车主要承担很大的责任。另外,就算不属于安全诊断范围内的车,只要你的车是柴油车的话,建议每2~3年清理一次EGR内部的积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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