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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韩国,没想到订婚也如此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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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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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8-23 18:5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普及的知识非常重要!离婚的时候,做错的一方要拿出适当的赔偿给受伤害的一方,这叫“精神损害赔偿”。那么,已订婚的关系下,一方要是突然提出不结婚,导致另一方受到伤害时能不能要到“精神损害赔偿”呢?答案是:可以。打算跟韩国人结婚的朋友们,这篇文章你们必需好好阅读。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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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无故的悔婚,要花金钱代价


案例:未婚夫得知女方身世后悔婚
吴婆女是拿着一亿年薪的女白领。2011年,她通过别人介绍认识了金白手。金白手当时只是一名拿着190万月薪的灰领。吴婆女跟金白手见面的第一天,就坦白了自己连大学都没上,小时候父母离异的事实。吴婆女的母亲是一名巫婆,但吴婆女只是跟金白手说:“妈妈深信佛教”。那天,金白手没有在意吴婆女的身世,俩人便已结婚为目的开始了交往。第二天,俩人再次见面时,吴婆女又告诉金白手,因为事业失败家庭情况很不好,自己为了给姐姐还债,每个月的收入都不会完整的到口袋等。对此,金白手也没有在意。五天之后俩人约定结婚。





很快俩人就定下了结婚的日子,并见了双方的父母。找好了婚礼的摄影师,订好了婚纱照买好了彩礼。但在这过程中,金白手发现了吴婆女的母亲是巫婆。之后,金白手开始对吴婆女的经济状况感到各种不满。终于有一天,金白手向吴婆女通报:“我们分手吧。” 吴婆女非常气愤,就把金白手告上了法庭。




法院:破婚是一件很痛苦的事情
吴婆女向法庭请求,金白手无缘无故的悔婚导致自己受到了精神上的伤害,要求金白手赔偿5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失费。对此,金白手反驳:“我无法接受吴婆女的妈妈是巫婆,家里背负重债的现实。” 一审法院认为:“吴婆女在交往过程中已经充分说明过身世和家庭状况,金白手当时也没有提出过不满。因此吴婆女没有订婚破裂的过错责任。所以金白手要拿金钱去补偿吴婆女的精神伤害”。据此,一审法院判金白手支付吴婆女2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二审法院也认可了一审法院的看法,但考虑到金白手的经济能力,把赔偿金降低到了1000万韩元。最终大法院也接受了二审法院的判决,本案就此告终。





法律:订婚不能随便解除,否则赔偿
韩国“民法”第804条规定:订婚的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况时有权解除订婚:1. 订婚后得到执照中止以上的刑事判决 2. 订婚后得到成年监护开始或限定监护开始的审判时 3. 有性病、就治不了的精神病、其他不治之症时 4. 订婚后跟别人订婚或结婚时 5. 订婚后跟别人做爱时 6. 订婚后生死不明的时间超过一年时 7. 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推迟婚姻时 8. 存在其他重大理由。 根据“民法”第806条的规定,订婚被解除时没有过错的一方有权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





金律点评:
大家都没有想到吧?在韩国,订婚也要承担法律责任!这就意味着,订婚也要像结婚一样非常的谨慎。要想解除订婚也不能随随便便,而是要在一方有做错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做错的情况”就是“民法”第804条中规定的那些,要是符合法律上的规定还可以要到精神损失费。“不以结婚为目的的谈恋爱都是耍流氓”,订婚之后随便取消的“耍流氓”的行为要付出经济代价。所以大家在韩国订婚的时候一定要谨慎,同时要学好这个法律知识,到时候吃亏了就拿出来维护权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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