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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龙哥夺刀反杀案,发生在韩国会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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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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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6 13:54:5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饱受舆论关注的江苏昆山花臂男看人不成反被杀案件,大家了解吗?8月27日,开着宝马的花臂男“昆山龙哥”与骑车男发生争执,昆山龙哥先是一顿暴打白衣男后,跑到车里拿出砍刀砍向骑车男。不料昆山龙哥把刀掉在地上,骑车男趁机拿到追着砍向昆山龙哥。最终昆山龙哥砍人不成,反而被砍身亡。目前此事件的最大争点在于:骑车男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在没有做出判决之前我不敢草率的说出结论,但我可以在韩国法律的角度上,给大家分析分析昆山龙哥要是这么砍死在韩国,骑车男的追砍行为是不是构成正当防卫。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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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27年来首例杀人被判正当防卫案


案例:27年来首例杀人视正当防卫案
2015年9月24日凌晨,首尔发生了一起惨案。案发当天,喝醉酒的军人李迷彩走进金复仇的家里,将熟睡中的金复仇老婆朴无辜刺杀。听到惨叫声的金复仇起身后看到了架着刀的李迷彩。俩人在扭打过程中,金复仇抢夺了李迷彩的刀并杀掉了李迷彩。警方经过调查,认为金复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以无罪的意见将案件移交到了检察院。检察院经过两年的深入研究和谨慎考虑之后,认定金复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这是韩国27年来第一次在侦查阶段中认定正当防卫的案例。

法律: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极为苛刻
韩国“刑法”第21条这样规定了正当防卫:为了防御现在的侵害,具备充分的理由实施防卫行为。若防卫的行为过度属于过当防卫也能得到减轻或免除处罚。要是实施防卫行为的人在恐惧、惊愕、兴奋或慌张的状态下实施的犯罪,就不会受到法律处罚。但理论归理论,上述的要件需要得到侦查机关、司法机关的“认可”时才能避免受到处罚。事实上,侦查机关和司法机关对正当防卫的“认可”极为苛刻。所以实际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例少之又少。





常见:停止了侵害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认定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中,“正在发生的侵害行为”最为关键。即防卫行为必须实施在侵害人正在实施侵害时才构成正当防卫,准备做侵害行为或者停止了侵害行为时进行防卫均不被认定为正当防卫。2017年9月的大法院案例就是典型的例子。赵保护(女)丈夫金扬言醉酒后拿刀威胁,扬言要把赵保护和孩子们全部杀掉。赵保护趁着金扬言不小心踩着地上撒的就滑倒时,抢夺凶器反杀了丈夫。虽然赵保护一直主张杀人是为了保护孩子们安全的正当防卫,但韩国法院认为:金扬言倒在地上时,对生命和身体的侵害威胁处于告一段落的状态。最终判处了赵保护2年有期徒刑。

猜测:昆山龙哥在韩国反杀会怎样?
了解了韩国的正当防卫的认定,我们看看昆山龙哥在韩国反杀,骑车男是否构成正当防卫。首先,我们无法确定骑车男夺刀后,昆山龙哥回头跑的目的到底是什么。若昆山龙哥想去宝马车的后备箱拿凶器继续拼,骑车男的追砍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但昆山龙哥的回跑属于逃避,骑车男的追砍应该算防卫过当。所以,侵害人昆山龙哥被反砍时,是否还是处于正在侵害的状态是认定正当防卫的关键。此案要是在韩国发生时,韩国的侦查机关会考虑昆山龙哥在被夺刀时是否还存在反抗行为、骑车男除了砍杀之外是否还有其他解决方法等综合因素来判断有罪还是无罪。





金律点评:
中国和韩国都是对正当防卫的要求极其严格。这是因为要防止杀人行为因正当防卫得到“免罪符”。但个人认为,目前正当防卫的标准对遇到紧急危险情况的当事人来说过于严格。因为就算普法老司机的我遇到昆山龙哥这样拿着刀的黑社会跑来砍杀我时,我才想不到他会不会继续威胁我、无法保证往回跑就属于停止了侵害。换作我,我只能想到把他杀了才能安全的回家继续写普法小文章。虽然学法的朋友们很难认可我的看法,但我个人还是认为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要适当的放开。法律要跟着现实走,正当防卫应当成为弱者最后的保障,不能成为坏蛋的护身符。当然,目前韩国的法律对正当防卫极为苛刻,我们在韩国遇到侵害最好还是能跑就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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