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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永驻(F-5)资格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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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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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9-12 15: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满足下面条件的人,可以按照持有的居留资格准备相应的材料访问居留地所在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申请永驻(F-5)资格。

1. 对象

(1) 居住韩国5年以上的人
(2) 居民的配偶,或绿卡持有者的配偶或未成年人子女,在韩国居住2年以上的人
(3) 持永住(F-5)签证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 投资50万美元以上的外国人高额投资者,雇5人以上国民的人
(5) 在外同胞资格(F-4),在韩国居住2年以上
(6) 外国国籍的同胞,具备取得国籍资格的人
(7) 出生在韩国的在韩华侨
(8) 高科技产业领域持有国外博士学位并被韩国国内企业所雇佣的人
(9) 在国内大学院完成正规课程,获得博士学位的人
(10) 高科技产业领域的学士学位或资格证持有人
(11) 在特定领域有能力的人
(12) 特别功劳者
(13) 年金受惠者
(14) 以访问就业资格,在制造领域工作4年以上的劳动者
(15) 获得分数制居住(F-2)后3年以上居留的人以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16) 具备一定条件,投资房地产或公益事业并持续5年以上投资状态的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17) 以技术创业(D-8-4)资格,在韩国居留3年以上的人
(18) 公益事业投资移民基金中预存15亿韩元以上,持续5年以上投资状态且具备一定条件的人
(19) 持永住(F-5)签证的韩国国内出生子女
(20) 公益事业投资者及其配偶、未婚子女
(21) 外国人投资企业的研究开发(R&D)人员

• 继续同韩国人配偶维持婚姻关系时
• 韩国人配偶者死亡或收到法院的失踪宣告时
• 和韩国人配偶离婚、分居的人中能够证明导致离婚、分居的过错方是韩国人配偶时
• 不究离婚或分居的原因,抚养同韩国人配偶者结婚生下的未成年子女时

实习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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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5: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2. 永驻资格申请具备资料

◉ 综合申请书、标准规格的照片1张

◉ 护照及外国人登录证

◉ 国外犯罪经历证明书
但,过去申请居留许可时,已经提交本国的犯罪经历证明书并一直居住在国内的人除外
(提交后在国外居留6个月以上时为重新提交对象)

◉ 韩国人配偶者的婚姻关系证明书及户口簿副本
※ 韩国人配偶失踪时的失踪宣告判决书,死亡时的死亡诊断书,与韩国人配偶离婚或分居时,韩国人配偶为过错方的法院的判决文,未成年人抚养证明书等

◉ 韩国语能力考试(TOPIK)2级以上或社会统合计划(KIIP)进修证
仅适用于子女抚养(F-6-2),婚姻破裂(F-6-3),国民未成年外国人子女(F-2-2,未满15岁和完成正规教育课程2年以上的情况除外)(2013.8.1开始实行)

◉ 持续生计能力及财产关系证明资料(下列中其一)
• 本人或同居家人名义的3,000万韩元以上存款余额证明
• 房地产产权证副本或全租房合同复印件
• 本人或配偶者的在职证明书等可证明具有一定收入的资料

◉ 居留地证明材料
◉ 手续费200,000韩元(外国人登录证发放手续费30,000为单独计费)
※ 目前没有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或外籍同胞的配偶为大韩民国国民(外籍同胞且具备取得国籍资格的人)的情况,需要准备的材料和申请条件不同,请咨询外国人综合指南中心(☎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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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8-9-12 15: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3. 永久居住资格的丧失

即使已取得永久居住资格,若发生下列事由时,会失去永久居住资格。
• 被驱逐出境的人
• 以伪造或不正当方法取得永久居住许可的人
• 超出再入境许可免除或许可期限的人
• 虽然取得了永久居住资格,但被发现过去有非法入境或以他人名义伪造更改签证入境、或假结婚事实的人

永久居住资格取得时的有利方面

• 无需放弃本国国籍
• 从获得永久居住资格起3年后可参加居留地的地方选举。
• 出国日起 2年内再入境时,不需要再获得入境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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