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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思密达 于 2018-9-14 12:01 编辑
外国人登陆对象
将在大韩民国国内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获得滞留资格之日起要逗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可以是丧失了大韩民国国籍后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在我国出生的外国人等。
可以免除外国人登陆的对象
外交、公务、协定执行者及其随行家属 (A-1、A-2、A-3)
对于从事外交、产业、国防等重要业务的人员及其家属,以及其他法务部长官,特别免除其外国人登陆。
在韩国滞留期未满6个月,并且持有以下签证的加拿大公民 :
文化艺术(D-1)、宗教(D-6)、访问同居(F-1),随行(F-3)、其他(G-1)
外国人登陆期限
将在大韩民国国内滞留90天以上的外国人 : 从入境之日起90天以内
获得了滞留资格或需要变更滞留资格的外国人 : 获得许可之日起
例如 : 持有B-2(旅游签证)的加拿大公民,逗留五个月后需要变更滞留资格的话,申请变更的同时需进行外国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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