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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登陆证的签发
外国人身份证由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事务所签发
外国人登陆证补发
补发事由(以下事件发生之日起14日内申请补发)
遗失或损坏
登记栏不足
外国人登录时所提交的事项(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以及国籍)变更时
补发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护照
申请书
申请事由(遗失时)
彩照(3?×4?)一张
原外国人身份证(不能使用、或事项登记栏不足、或其他根据法律第35条第1号条款规定的可以申请外国人身份证变更的条件)
手续费10,000韩元(政府印花税票)
补发场所 : 所在地出入境管理事务所
外国人登陆证分离申请
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需提交身份证分离申请
父母或者监护人的外国人身份证上登记的已满17岁的外国人
父母离境或者其他原因需要上交外国人身份证的情况
申请条件 : 满17岁之日起60日内
所需材料 : 护照、照片(3?×4?)两张。外国人身份证
(编辑日期 : 2008.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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