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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入籍(婚姻同居:结婚)要求
1:一般要求
根据大韩民国民法规定的成年人
品行端正
根据资产、职位考虑,有维持生计的能力
具有一定的韩语能力、充分理解大韩民国风俗习惯等作为韩国公民所必须具有的基本素养。
2:追加条件 (国籍法第6条第2项1号、2号)
符合以上一般要求,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外国人
配偶是大韩民国公民,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国人
- 与此配偶婚后在大韩民国居住达到两年以上并且有住所
(在国外登记结婚后入境之日起连续居住达到两年以上)
与此配偶结婚三年以上,在韩国居住达到一年以上并且有住所
在国内居住的要求
入籍申请人的国内居住时间是从外国人合法入境后,进行外国人登记并且持续停留开始记起,如符合以下条件的同时持续逗留的话,将前后滞留时间一起统计。但是,离开韩国在国外逗留的时间除外。
在韩国国内停留期即将到期前,得到了再入境许可,并且在出境后在许可期限内重新入境的情况
在韩国国内停留期内,由于无法延长滞留资格等原因暂时离境,并在一个月内获得入境签证后重新入境的情况
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时需同配偶同时出席,说明双方属于正常的婚姻关系,如果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出席时,需携带配偶的身份证
不能出席时,需说明原因(提交住院诊断书等)
入籍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
1:入籍许可申请书
2:附彩照(4㎝×5㎝)一张
3:护照复印件一份
4:入籍声明
5:身份来历陈述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附照片)
6:韩国配偶的亲属关系证明、基本证明书、婚姻关系证明书、居民登陆副本
7:财产证明材料(本人或家人独自生活的情况下,可以证明其有维持生计能力的材料),符合以下材料中任何一条 :
以本人或者一起生活的家人名义开具的3,000万韩元以上的银行存款证明
3,000万韩元以上所缴的全税合同或者房产登记本副本
在职证明(如果是营业执照持有者,需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即将就业证明(当无法提交在职保证时)
8:入籍申请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已婚或未婚、领养等身份证明所需材料各一份
9:入籍申请人如果是朝鲜族,且以韩式名字提交材料的情况,需同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朝鲜族身份证明。
10:入籍申请人的出生年月需重新登记的情况下,须同时提交原国籍的国家大使馆或者领事馆颁发的证明书
11:通知书(大法院颁发的通知书)
12:手续费:100,000韩元(政府印花税票)
※ 如文件是外文(英语与中文除外)的情况,需要翻译成韩语并公证。如果文件是英文或者中文的情况下,只需翻译即可。(但是,这种情况下需提交译者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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