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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必须要写完学位论文才能毕业。我定的学位论文的主题是出入境管理法。在研究论文的过程中,有机会阅读了很多出入境管理业务中的细致法律,其中包括从外国人保护所申请释放的方法。一直以来我对该领域并不是非常清楚的了解,只是靠着经验答复了大家的问题。本文我就给大家分享一下外国人在什么情况下申请释放、什么情况下不可以释放、怎么申请释放等实用的知识。
1. “临时保护解除业务的处理规定”
有关外国人申请从保护所释放的内容规定在名叫“临时保护解除业务的处理规定(보호일시해제업무 처리규정)”的行政规则。该规则是韩国“出入境管理法”之下级法规“出入境管理法实施令”的下级行政规则(这不重要)。该规定对不可申请的外国人、可以申请的情况、审核的内容、保证金的金额、保证人的要求、解除释放决定的情形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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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释放?
外国人申请释放大体有两种方法—“一般解除”和“特别解除”。理论上,一般解除是外国人保护所所长根据职权释放外国人的情形,特别解除是对不符合一般解除条件的外国人由保护所所长报告给法务部长官后释放外国人的情形(这不重要)。下面分别了解一下“一般解除”和“特别解除”的情形及需要证明的事项:
【一般解除】
(1)需要治病的外国人:必须要提供医生开的诊断书或者医院的事实确认书。(2)正在诉讼的外国人:需要提交诉讼状复印件、提诉证明元。但申请人必须是诉讼的原告,诉讼标的额必须超过1000万韩元。同时申请人为了诉讼有必要在社会呆6个月以上。(注意:行政诉讼及行政审判除外)(3)得到法律援助的外国人:需要提交法律救助公团开具的法律援助决定文复印件。但申请人得到法律援助的诉讼标的额必须超过1000万韩元。(4)被欠住房保证金的外国人:需要提交真实的住房租赁合同。但申请人被欠的保证金总额必须超过1000万韩元,且申请人在被关押的状态下无法从房东手中要回保证金。(5)被拖欠工资的外国人:需要提交老板的欠薪确认书或者支付承诺书,或者劳动部开具的欠薪确认书。但申请人被欠薪的金额必须超过1000万韩元,且申请人在被关押的状态下无法要回欠薪。(6)配偶或直系亲属在韩国死亡的外国人:需要提交死亡证明书、入院治疗确认书等。
【特别解除】
(1)不符合一般解除的对象,但保护所所长认为不得不进行释放的情形。(2)没有钱提交最少标准的保证金,但保护所所长认为不得不进行释放的情形。(3)没有保证人,但保护所所长认为不得不进行释放的情形。
3. 不能申请释放的外国人
被关押在保护所的外国人并不是只要符合申请条件都有权申请。该规则明确规定,下列外国人是不可以申请一般释放:
(1)非法入境或出境的人
(2)使用伪造护照入境或出境的人
(3)非法入境或出境的中介人
(4)给非法入境或出境者提供交通工具的人
(5)曾被释放后,因逃跑被抓回来的人
(6)过去五年内有犯罪记录或驱逐出境事实的人
(7)艾滋病等身患传染病的人
(8)瘾君子
(9)其他有可能对社会造成危险的人
(10)在保护所内实施打架等犯罪的人
(11)在保护所无缘无故的示威、断食的人
(12)在保护所内试图自杀的人
(13)其他危害过保护所安全或秩序的人
但就算外国人有上述不能申请一般释放的理由,保护所的所长认为不得不进行释放的情况下,需要时经有关部门协商,同时向法务部长官报告后方可申请特殊释放。
4. 申请释放的三大条件
符合申请释放的外国人(参考2),在没有不可申请的理由时(参考3),需要有三大条件才可以申请释放:(1)保证金:300~2000万韩元(2)居住地和联系方式:申请人需要向保护所所长提交居住地及联系方式,且变更时必须要在14日之内向保护所所长申报。(3)保证人:保证人可以是在韩国有居所的韩国人,或者是在韩国完成外国人登录且正在合法居留的外国人。
金律点评:
这就是法律上规定的有关从保护所申请释放的知识了。但据我所知,现实上的标准比理论上更严格。比如:诉讼标的额至少超过3000万等等。所以在申请保护所的释放时,最好先跟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士做好充分的协商后再决定办理。目前韩国有不少地方办理相关业务,但我想提醒大家的是:办理出入境相关业务时,一定要认准失败了全额退款的代办机构。这样不仅能确保成功的概率,而且还能避免被一些不法分子欺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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