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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法务部(长官:朴相基)决定自2018年4月2日起,截至结婚移民者子女年满7周岁的当年3月底为止,允许其结婚移民者父母在韩滞留。(一次最长可滞留4年10个月)
- 法务部还决定,无论结婚移民者子女年龄多大,在结婚移民者独自一人养孩子、或者其家庭有三个以上孩子、或者其家庭符合其他与此相当的人道主义的情形下,允许结婚移民者父母在韩滞留。
※ 以小学入学年龄(年满7周岁的当年3月1日)为准,而准许再滞留1个月------入学适应期
○ 其间,法务部已允许结婚移民者父母在韩滞留至结婚移民者子女年满6周岁时为止。
- 但只有在结婚移民者或其配偶患重症病、或者结婚移民者子女有残疾的情形下,才允许该结婚移民者父母在韩滞留。
○ 法务部此次针对结婚移民者父母放宽在韩滞留条件的主要背景,在于其间结婚移民者多次通过国民申闻鼓、外国人综合咨询中心(☎1345)等渠道,哭诉养孩子难。
○ 另外,该制度实行后,为最大限度减少结婚移民者父母不养孩子非法就业的可能,法务部将对结婚移民者父母的非法就业等与完善该制度的宗旨背道而驰的违法行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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