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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韩国的判决书,能到国内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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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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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00:12:0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一直在普法文章中强调,在韩国尽量不要跟外国人发生金钱借贷关系。因为,外国人在韩国没有财产的概率很大,导致法院明明判赢了也没有钱执行。昨天有人问我:“我明明打赢了官司,为什么没钱就不能执行啊!” 这好比强盗拿到架在我脖子上要钱,可是我兜里没钱,想给都没法给。所以大部分人在韩国跟外国人发生金钱借贷纠纷后,无奈的选择放弃。因为当前的实践告诉我们:没有用。






但以后这类难题有希望解决了。日前,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承认了韩国民事判决书的效力并允许执行,这意味着以后会有更多的韩国判决书在国内法院得到承认和执行。有些人会问:‘这跟在韩国发生的金钱借贷纠纷有关系吗?’ 当然有关系了!当一个中国人在韩国欠你钱没还,你打赢了官司后发现对方在韩国没有财产时,可以把韩国的判决书拿到国内执行对方国内的财产了。


韩国人崔追梦在2009年给另一个韩国尹跑路借了8000万韩元。但到了还款的日期,尹跑路不但不给利息还跑到了青岛不回韩国。2017年崔追梦向水原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同年法院做出原告崔追梦胜诉的判决。可是崔追梦在执行判决时发现,尹跑路根本不在韩国,而且他的名下也没有任何财产。执着的崔追梦没有放弃,在打听到尹跑路长居在青岛,且有资产在青岛的消息后,崔追梦决定要青岛维权。



崔追梦拿着韩国的判决书能到中国维权吗?之前很多人都不看好这件事。毕竟国内法院从来没有承认过韩国民事判决书的先例(只承认仲裁),所以各路专业都觉得崔追梦的执行申请肯定被法院驳回。没想到在青岛当地律师的执着努力下,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竟然破天荒的于2019年3月25日承认了崔追梦的韩国判决,并允许在青岛执行尹跑路的财产。


虽然在本案中,尹跑路拿着2015年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主张了韩国判决在中国的无效性,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81条、第282条的规定,再加上1999年韩国法院曾经承认过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先例,在不违背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安全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互惠原则承认了崔追梦的韩国判决。这是国内的第一例,意义也是非常的大。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此判决打开了韩国民事判决在中国申请承认和执行的先河。这也意味着,曾经在韩国欠钱跑到中国的人再也不能仗着韩国判决无法在中国之行的惯例为所欲为。我建议大家,要是在韩国有人欠了钱跑到国内了的时候,马上在韩国提起民事诉讼得到胜诉判决,并拿着已经生效的判决书到国内法院申请效力的承认及执行。从此以后,欠了钱还能当爷爷的怪状将会得到改写。






金律点评:
这个案例是我青岛的一个律师大哥完成的一记经典。去年这位律师大哥为了打赢这场历史性的官司,曾向我们律所要求提供历史上韩国法院承认中国判决的案例。我们中国团队的律师们也在第一时间找到了相关案例提供给了青岛方面。现在有了这么一个历史性的案例,相信以后横跨中韩两国的维权会有更多的选择。想要了解更多韩国的判决在韩国之行的问题,可以用私信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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