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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了三年的韩国姐姐,竟是有夫之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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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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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23 22:24: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又到了精彩的周六普法时间。今天我给大家讲讲在韩国真实发生的案例。一个韩国的大学生伦贝尔入学时认识了比他大八岁的池嫩草姐姐,俩人很快坠入爱河,成了对象。但是三年之后,伦贝尔突然接到了法院的诉状,打开一看,竟然是池嫩草的丈夫戴绿帽向伦贝尔提出的精神损失费的赔偿。原来,伦贝尔的女友池嫩草是有夫之妇,她的丈夫戴绿帽头顶一片呼伦贝尔大草原,恼羞成怒的向“小三”伦贝尔索要赔偿。







在上述的案例中,出轨女人的丈夫有权向劈腿的男人要精神损失费吗?可以的。根据韩国的法律和判例,配偶一方得知另一方出轨时,有权向出轨的一对索要损害赔偿,出轨的一对男女要对受害一方承担连带责任。案例中,戴绿帽向法院提出离婚的同时,向妻子池嫩草和妻子的“小三”伦贝尔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出轨的一对没有办法颠覆出轨的证据,俩人要凑钱向戴绿帽赔偿巨额的精神损失费。


如果“小三”伦贝尔在处对象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池嫩草是有夫之妇,也需要赔偿吗?此时,理论上“小三”伦贝尔能证明自己不知道池嫩草是有夫之妇,那么不需要向戴绿帽赔偿精神损失费。但是在现实中,“小三”证明对象不是有夫之妇的难度非常大。再加上,如果出轨的一方,一口咬定“小三”知道自己是有夫之妇(有时为了挽救家庭会说谎),“小三”在没有铁证证明的情况下,很难避开支付精神损害赔偿。







当然在判决过程中,法院有时会根据具体的情况,通过调解让出轨的一方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像本案例一样,“小三”伦贝尔作为大学生,肯定没有充裕的金钱支付高昂的精神损失费。而且就算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小三”不知道对象是有夫之妇,但在法庭上的表现和陈述,起码有一些可能真的不知情的心证,法官会出面调解出轨的一对,让出轨的一方多掏钱,减少“小三”的负担。当然这不具备强制性,每个案例都不相同。


所以在韩国处对象的时候,如果有一天怀疑对象是有夫之妇(或有妇之夫),一定要高度怀疑并开始搜集证据。因为对象真的是有家庭的人,到时候你可能成为“小三”站在法院接受审判。如果发现了对象真的是有夫之妇,可以拿着聊天记录、录音证据等材料,到法院告对象并索要损害赔偿。因为隐瞒身份欺骗对象的行为属于侵犯性方面自己决定权(성적자기결정권)的非法行为,侵权的一方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







金律点评:
学习到今天的知识之后,相信大家在韩国处对象的时候,会更加的小心。如果像开头的案例那样,小鲜肉不小心处上了爱吃嫩草的有夫之妇,戴绿帽的男人绝对不会放过小鲜肉。所以谈恋爱的时候要核实好对方的身份,如果对方过于夸张的隐瞒真实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完全可以怀疑此人有可能是有家庭的人。被骗了之后也不要沮丧,马上搜集证据去法院提起诉讼,要回浪费青春和的正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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