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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韩国瑜伽老师特殊教学,可以吗?
原创 法律界最能吃鸡 金律普及韩国法律
有些时候,脑子里想什么不能随便在韩国做出来。因为韩国有一些法律,会让你“意外”的成为犯罪分子。虽然被涉嫌犯罪的时候,或许感到意外,但是法律既然早有规定的情况下,违反了就赖不了他人。每周六我都给大家分享一些意想不到的法律知识,虽然实用性不怎么强,但是学到了肯定能避免一些“意外”。本文所讲述的内容稍微带点“成人”要素,如果你有一些“奇怪”的兴趣爱好,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文。
李观战有一个特殊的癖好,他很爱想象女性全裸瑜伽的场景。有一天,李观战实在是抑制不了内心的欲望,便在网上搜索了瑜伽课程。他看到瑜伽老师金不卦长相甜美,就给她发了短信询问了瑜伽教程。李观战问:“老师,能否可以全裸教学?我只想观战” 金不卦一开始以为看错,回答道:“您好像找错地方了吧?”但是李观战继续问:“没找错,如果可以,你需要我支付多少钱?” 金不卦感到非常的荒唐。
李观战和金不卦素不相识,只有短暂的两局信息交流而已,是否可以让李观战接受法律处罚呢?完全可以。根据韩国“性暴力犯罪的处罚有关的特例法”第13条的规定,为了引发性欲,利用电话、邮件、电脑以及其他通讯道具,发送引起性羞耻和恶心的内容时,处以最高2年有期徒刑或者最高500万韩元的罚款。因此在法律有依据的情况下,李观战让金不卦一丝不挂的在他面前教学,完全有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构成此罪的关键在于:受害人的感受。因此发送“恶心”的内容时,就算发送的人并没有故意引发羞耻心,但接收内容的一方感到了性方面的羞耻心,就会构成犯罪。当然,性方面的羞耻心和恶心的感觉,并没有具体规定在法律条文中。所以在实践中,由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参考双方的陈述、证据,以及社会统一观念下进行解释,在判断是否存在“恶心”到他人的感觉。
所以在本案中,金不卦只要把聊天记录截图给警方,法官最终会判断李观战是否构成犯罪。如果判处了有罪,第一次一般会受到罚款的处罚。但是奇怪的癖好一直难改,再三再四的作出类似行为的时候,法院完全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如果外国人在韩国犯下此罪,后果比本国人严重很多。因为违反“性暴力犯罪的处罚有关的特例法”时,不管处罚的结果如何,出入境都会额外的处以遣送回国并永久不能入境的结果。
金律点评:
除了本文中举的例子之外,生活中很容易发生类似的情况。所以在跟异性对话时,一定要看情况再发送恶心的言语。如果没有找准时机、没有掌握好度,极有可能被女性告到警察局。到时候被当成犯罪嫌疑人,再想办法脱罪恐怕并不那么容易。今天的法律知识虽然看似有点冷门,但给读者们起到警示作用的同时,还提供了比较不错的“防狼技巧”。如果有人持续用恶心的语言烧扰你,可以借鉴本文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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